日本统治下的台湾
林思云
1895年清政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台湾人成为法律上的“日本人”。1910年
日韩合并以后,朝鲜人也成为法律上的“日本人”。日本对台湾、朝鲜等殖民地的
统治方法,和英法等国的欧洲式殖民地统治方法是有极大不同的。英国人并没有想
把印度人改造成为英国人,而日本人却试图把台湾人、朝鲜人改造成为日本人。
1930年代的日本教科书描述“大日本帝国”时说:“大日本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
家,除了主体的大和族以外,还有朝鲜族,汉族(台湾人)等少数民族。”
虽然台湾人、朝鲜人是在法律上属于“少数民族”的日本人,可是与大和族的“纯
正”日本人相比,台湾人、朝鲜人受到了很大的差别对待。日本在1890年就实行
了普选法,可是台湾人、朝鲜人却没有选举权;日本在1900年实行了免费初等教
育,而台湾人、朝鲜人却不能享受免费的初等教育;住在日本本土的日本人可以自
由移住台湾、朝鲜,而台湾人、朝鲜人没有特别的许可则不能移住日本本土。
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前几个月,日本议会才立法给予台湾人、朝鲜人参政选举
权,并废除了“少数民族”这一称呼,把台湾人、朝鲜人一律称为日本人,在户籍
簿身份证上也取消了填写“民族”的栏目。但随着日本战败,这些给予台湾人、朝
鲜人具有平等“日本人”身份的立法,也成为没有意义的一纸空文。
虽然日本对台湾人、朝鲜人都采取了差别对待的政策,但战后台湾人和朝鲜人对日
本的态度却有很大不同。朝鲜人的反日情绪十分浓厚,而台湾人却表现出相当的亲
日情绪。回顾一下日本对台湾的统治历史,也许可以找到一些台湾人亲日情绪的来
由。
一、 日本统治台湾初期的方针政策
甲午战争以前,日本并没有奢望从清政府那里夺得台湾。所以对于突然到手的台
湾,日本并没有及时制定出治理台湾的统治方针。1890年代后期是日本历史上思
想最活跃的时期之一,人们对治理台湾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建议。比较开明的人提出
采用美国和德国的联邦制,将台湾作为日本的一个自治联邦;比较保守的人提出将
台湾的当地居民全部赶走,把台湾变成纯粹的日本人居住的土地。日本政府一时也
无法确定台湾的统治方针,只好采取“无方针”的走一步看一步的摸索政策。
尽管台湾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可是当时台湾的人口已经十分稠密,已没有多少空
间来接纳日本移民。就如同英国向人口稀疏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殖民地大量移民,
却无法向人口稠密的印度殖民地大量移民。所以要使台湾成为日本人居住的“真正
殖民地”,就必须把当地居民赶走。
正好当时日本有将台湾居民赶走的机会。清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割让台湾的条约中规
定:台湾居民有权力选择返回中国大陆作大清帝国的臣民,还是留在台湾作日本帝
国的臣民,选择的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内没有返回中国大陆的台湾居民,则自动
成为日本帝国的臣民。
当时日本的军部特别倾向于将台湾居民全部赶走,使台湾变成真正日本人的土地。
在台湾的日军有意识地对当地居民进行掠夺、殴打、甚至杀害。然而尽管日本人十
分残暴,绝大部分台湾人还是选择了“忍下来不走”的选择。两年的选择期限到期
时,仅仅0.16%的台湾人返回中国大陆。台湾人不肯离开台湾返回中国,大约是
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到哪里都是一样受压迫。
台湾居民不走,使日本将台湾变成真正日本人之土地的计划落空。日本人不得不考
虑怎样处理这些“非日本人臣民”的问题。西洋派的人建议采用英国式的殖民地管
理方式,保持台湾本地的文化风俗习惯,仅仅把台湾作为日本的原材料供应地和工
业产品销售市场。东洋派的人建议采用中国式的民族同化方式,对台湾居民进行同
化改造,使台湾人变成地道的日本人。正在西洋派和东洋派争执不休的时候,另一
个严重问题出现在日本人的面前,这就是统治台湾的经费问题。
在18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大约8000万日元,而台湾的统治经
费每年高达600到700万日元,成为日本政府的一个沉重负担。当时日本正在搞
“脱亚入欧”的富国强兵运动,庞大的台湾统治经费使日本不但没有从台湾的割让
得到什么现实的利益,反而对富国强兵运动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台湾统治在经
济上是完全失败的。因此有人提出将台湾高价出售给欧美列强的建议,这样一方面
可以摆脱沉重的台湾统治费用,另一方面又可以得到富国强兵所需的巨额金钱,可
谓一举两得。
但日本政府高层并不赞成出售台湾的计划,他们认为出售台湾会让欧美列强鄙视日
本没有统治外民族的能力。为了树立日本在世界上的威信,无论花多大代价也要搞
好台湾。于是日本政府请来搞殖民地十分有经验的英国人作顾问,请教怎样缓解统
治台湾的经费和怎样治理台湾的问题。英国顾问去台湾进行了实地考查以后,向日
本政府提出了“间接统治”的建议:
1.日本在台湾的驻军人数太多,比英国同规模的殖民地驻军人数多5到10倍。
日本派驻台湾的官吏人数也太多,比英国同规模的殖民地官吏人数多2到4倍。
这是造成统治费用过高的一大原因。
2.日本派驻台湾的官吏素质太差。当时日本是将本土淘汰下来的三流官员派驻台
湾,这些官员只会采取暴政统治,不懂怎样搞好政民关系,使台湾经济日益恶化,
不得不靠政府的巨额财政补贴度日。
3.日本应该尊重当地居民的文化风俗习惯,积极任用当地人作官,象英国统治印
度那样对台湾进行“间接统治”。
4.日本在台湾实行“事实法制”而不是采用立宪法制。“事实法制”是英国人发
明的。根据英国宪法每个英国公民都具有选举参政权,如果英国宪法在印度香港等
殖民地也适用,那么不给予当地居民选举参政权是明显的违宪行为。为了解决这个
法律上的难题,英国人提出落后民族对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无法理解,所以不宜采
用立宪法制,而是根据实地情况实行自上而下的“事实法制”。
5.日本在台湾限制日本语的教育,通过保持日本文化和台湾文化的距离,保持殖
民地人和宗主国人的文明差距,来树立宗主国的威严。会讲宗主国语言的人是统治
者,不会讲宗主国语言的人是被统治者。
但是以外交次官原敬(后任首相)为首的政治家,却极力反对英国顾问的“间接统
治”方案。原敬等人认为:台湾人和日本人同文同种,与英国统治非白人的“异种
统治”完全不同,应该采用将台湾人同化为日本人的“皇民化”政策。为了强调同
化台湾人的合理性,原敬等人还提出了一种新理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日本的领
土,当年收复台湾郑成功的母亲就是日本人,后来台湾被中国强占。所以这次日本
取得台湾是“收复领土”,而不是殖民地割让。
在“间接统治”和“皇民化”两派的激烈争论中,日本政府最后采用了综合两者意
见的“渐进政策”,即统治台湾的最终目标是将台湾人同化为日本人的“皇民
化”,但这个过程非常漫长,在目前主要采用“间接统治”方针。正如当时的台湾
总督儿玉源太郎所说:“将新领土之民培养成为真正忠义的皇民,是我们努力的目
标。但要经过二世纪的时间,台湾民族的固有性质也许才会有明显的变化。。。”
可见当时日本预计的台湾“皇民化”,准备花百年以上的漫长时间。
“皇民化”的最关键问题就是教育问题,但当时日本并没有积极在台湾推行日本语
教育,这主要是经费困难。如果在台湾推行象日本本土那样的无偿初等教育,所需
要的费用太大。当时日本采用了英国的殖民地教育方针,只培养少量懂得日本语的
本地人作为下层官吏,将大部分台湾人作为简单的体力劳动者使用。当时的台湾民
政长官后藤新平说:“台湾教育的方针是建立公立学校,普及国语(指日本语)教
育,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三代人的时间。一代人按25年算需要75年,
一代人按30年算则需要90年。。。”
日本占领台湾后,在台湾建立了一些公立学校进行初等教育,但由于这些公立学校
要缴纳学费,所以公立学校的入学率很低。到1908年,公立学校的入学率尚不到
5%。当时的公立学校中不仅教授国语(指日本语),也同时教授汉文(指中国
语)。直到后来“皇民化”政策占主导地位以后,台湾的公立学校才取消了汉文教
育。
总而言之,日本统治台湾初期的方针政策,是以英国的殖民地政策为蓝本的“间接
统治”政策。除了剪辫子穿洋服等外,并没有对台湾居民的生活方式加以过多干
涉。但这种早期的“间接统治”政策,后来被激进的“皇民化”政策取代,使日本
的台湾统治政策走向了另外一条道路。
二、台湾临时法案
日本在1895年得到台湾后,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关于台湾地位的立法。关
于台湾的立法,不仅是考验日本刚刚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民主体制,而且还关系到
日本与欧美各国谈判“治外法权”,即所谓领事裁判权问题。
1853年日本对欧美诸国“开国”后,被迫与各国列强签订了不平等的“治外法
权”条约。外国人在日本犯法后,日本无权对外国犯人进行审判,而是由外国领事
代为审判。这种领事裁判权的不平等条约和中国当时的情况完全一样,但日本解决
领事裁判权的方法却和中国完全不同。中国人认为欧美各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是
毫无道理的、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不平等条约,中国人试图用赶走外国人的方法来
解决领事裁判权。
日本人却接受了欧美国家的观点,承认只有在三权分立民主体制下的法院,才可能
进行真正公正的判决。所以日本人承认欧美列强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是有道理的,
认为外国犯人拒绝日本旧司法体制的审判是可以理解的。日本解决领事裁判权的方
法是在日本建立与欧美国家一样的三权分立司法体制,那么欧美国家就没有借口坚
持领事裁判权了。1889年日本建立起欧美式三权分立的司法体制后,就开始与欧
美各国谈判终止领事裁判权,最后欧美各国于1899年同意终止在日本的领事裁判
权,承认日本法院有权审理外国人案件。
1896年2月伊藤博文内阁起草了一份“台湾法案”送交国会讨论。“台湾法案”
的主要内容是:
1〕 台湾的政治体制与日本本土不同,日本宪法在台湾仅一部分适用。
2〕 台湾的行政结构由台湾总督和台湾居民组成的评议会构成。
3〕 台湾总督是台湾的最高指导者,台湾总督由内阁总理任命,由帝国议会批
准。
4〕 台湾总督具有“事实法权”,即台湾总督的命令等同于法律。
5〕 台湾总督的命令要经由台湾评议会审议通过,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过
评议会而直接发布命令。
伊藤内阁的“台湾法案”遭到了日本民权派议员们的强烈反对,主要反对意见集中
在台湾总督具有掌管一切的独裁特权。在民权派的反对下,伊藤内阁将“台湾法
案”改为“临时法案”,结果帝国议会通过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台湾临时法案”,
即所谓的“六三”法案〔明治29年第63号法案〕。
“六三”法案的根本精神按照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一国两制”,将台湾作为日本的
一个特别行政区,实施与日本本土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六三”法案和今天的
“香港基本法”可谓一脉相承。但“一国两制”有巨大的弊端,这就是一个国家中
两种政治体制下生活的人民,无法进行自由地交往,因而使两种制度下人民之间的
隔阂越来越大,人为制造了国家分裂的根源。
虽然1896年日本帝国议会通过了总督独裁的“六三”法案,但台湾的现状并没有
明显改变。日本在台湾的统治只是靠军事独裁来维持,而用于台湾统治的费用却象
滚雪球一样逐步膨胀。台湾的状况直到第四代总督儿玉源太郎和民政长官后藤新平
上任后,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三、后藤新平的台湾独裁
1898年2月第四代总督儿玉源太郎和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上任,后藤新平成为台湾
的实际统治者。儿玉和后藤到任后,重新检讨了前任总督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新
政策。儿玉和后藤治理台湾的基本思想是:台湾的汉族人内心非常刚愎自用,用民
主的方法很难使他们心服。对台湾人实施民权只会增加他们对日本官政的反抗,所
以必须使用严厉的“法制”来治理台湾。
后藤新平说:“粗野幼稚的当地人民无法理解民权思想,日本国内的文明刑法、民
法在台湾不能通用。在台湾以实施建立在‘当地传统习惯’基础上的法制为宜”。
后藤新平以“尊重当地传统习惯”为由,恢复了一些清政府时代的旧制度,比如居
民相互监督的保甲连坐制度(10户为1甲,10甲为1保);对犯人进行鞭挞的体
罚等等。这些刑法都明显地违反当时日本本土实行的“文明刑法”。
后藤新平还特别制定了对付抗日武装的“匪徒惩罚令”。1895年4月清政府签约
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台湾居民成立了“台湾民主国”义勇军,对日本军进行了顽
强的抵抗。但清政府和欧美列强都没有对“台湾民主国”进行任何支援,1895年
10月日军占领了台湾的所有大城镇,抗日义勇军退入深山,但日军一直未能将其
彻底剿灭。后藤新平颁布的“匪徒惩罚令”,宣布对抗日武装的首领和教唆者可以
不经审判立即处死。严酷的“匪徒惩罚令”和犯罪连坐的保甲制度,使日军于
1902年彻底消灭了山岳地区的抗日武装。
为了改善台湾的财政情况,后藤新平推行了食盐、烟草、樟脑、鸦片等专卖制度,
使台湾总督府的财政情况大为好转。尽管鸦片在日本国内明文禁止买卖,但后藤以
“尊重当地传统习惯”为由,对台湾人吸食鸦片实行了“渐禁”政策,鸦片专卖成
为台湾总督府的一大财政来源。后藤新平在拒绝向台湾引进西方式“精神文明”民
主主义的同时,却积极向台湾引进西方式“物质文明”。后藤动用巨资在台湾兴建
铁路、港口,大搞城市基本建设,发行台湾货币,建立以制糖业为中心的近代工
业,大大推动了台湾经济的发展。到1905年,台湾终于实现了经济独立,台湾总
督府不再向日本政府申请行政辅助金。
1899年总督独裁的“六三”临时法案到期,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和民政长官后藤
新平以台湾的抗日武装尚未完全剿灭为由,说服国会将“六三”临时法案的有效期
延长三年。1902年“六三”临时法案延长到期后,儿玉和后藤又以台湾政局尚未
完全稳定为由,又说服国会将“六三”临时法案的有效期再次延长三年。直到
1906年儿玉和后藤离任后,日本议会才通过了新的台湾法案,即“三一”法案
(明治39年第31号法案)。
台湾在1898年到1906年的8年期间,是所谓的“后藤独裁”期间。在这期间后
藤新平拒绝日本政府对台湾“内政”进行干涉,把台湾搞成半独立的独裁王国。当
时台湾人虽然害怕后藤,但并不尊敬后藤,台湾民间把后藤新平形象地称为“土皇
帝”。
日本对台湾朝鲜的统治、英国对印度香港的统治、以及其它欧美列强的殖民统治,
都有一个共同点:只向殖民地引进西方“物质文明”的科学技术,却不向殖民地引
进西方“精神文明”的民主人权。到香港回归时,香港人已享有不低于英国本土的
物质生活水平,但香港人却不享有英国人早在100多年前就享有的参政选举权。
如果台湾今天还在日本的统治下,台湾人的物质生活水平很可能比现在更高,但恐
怕不会享有今天台湾人所具有的参政选举权。
西方国家拒绝向殖民地引进西方“精神文明”的民主人权思想,其原因其实非常简
单:如果给予殖民地人民参政选举的人权,他们就要选择独立或自治的道路。要保
持宗主国对殖民地的主权、保持对殖民地人民的异族统治,就必须剥夺殖民地人民
的人权。这也暴露出西方近代民主人权的两重性。
四、从“不法”的武装抵抗到“合法”的民族运动
在异民族的殖民统治下,被统治民族的文化被破坏,政治被压迫,经济被榨取,出
现抵制和反抗是必然之事。台湾人一开始是以武装暴动的方式对日本的统治进行抵
抗,但到1915年,活动于山岳地带的武装游击队完全被日军剿灭,此后台湾人开
始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抵抗。
最早组织进行“合法抵抗”的政治团体是1914年林献堂等人创立的“台湾同化
会”,不久后在日本的台湾留学生中间又成立了“启发会”,“启发会”后来演变
为“新民会”。1920年,“新民会”创办了中文月刊《台湾青年》,这是台湾人
最早创办的政论杂志。1923年4月《台湾青年》改为半月刊的《台湾民报》,
1932年4月改为日报《台湾新民报》。
“新民会”的最初宗旨是谋求台湾的自治,但“新民会”会长林献堂考虑到完全的
自治要求,势必会引起日本的强烈反应,引来严苛的镇压,对台湾人的民族解放反
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新民会”的政治运动重点,就放在争取台湾人的参政权
上,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台湾人和日本人一样的平等待遇。当时台湾人不仅没有参政
权,经济上也处于被歧视的地位,在台湾从事同样工作的日本人的工资,比台湾人
高2倍以上。“新民会”通过《台湾青年》等刊物,掀起了要求废止“六三法”
等对台湾人歧视的法律,要求建立“台湾议会”,允许台湾人参政。从1921年到
1934年,“新民会”一共发起了15次“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向日本帝国
议会提交了请愿书。
面对台湾的“合法”民族运动,日本政界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按照日本宪法规定
的民权原则,剥夺台湾人的参政权是明显的违宪行为。当时日本不少学者和民主派
的政界人士,也积极支持台湾人的“民权运动”。1921年第一次请愿运动后,日
本总督府虽然没有同意建立“台湾议会”,但设置了一个“台湾总督府评议会”,
特聘林献堂等八名新民会骨干为“评议员”,对总督的政务进行监督评议。日本原
想以“御用文人”的高官厚碌方式,来收买林献堂等人,使他们自愿停止民权运
动。但林献堂并不买总督府的帐,依然积极参与民权运动,所以1922年台湾总督
府罢免了林献堂的“评议员”职务。
1927年,林献堂、蔡培火、蔡渭水等人,建立了台湾历史上第一个合法的政党
“台湾民众党”。1928年,台湾又成立了非合法的“台湾共产党”。因为当时台
湾是日本的殖民地,台湾共产党在组织上作为日本共产党的一个支部。台湾共产党
奉行极左路线,提出全面否认日本的殖民统治,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奋斗纲领。
1931年6月日本警察逮捕了台湾共产党的骨干分子,此后台湾共产党的活动趋于
停止。
1931年以前,台湾人利用日本的民主体制,进行了合法的民族解放运动。1924
年蔡渭水等人在请愿时,以扰乱治安罪被警察逮捕。台湾人和一部分支持台湾民权
运动的日本人,在法庭上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庭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最后日本
法院释放了大部分被捕者,对蔡渭水等首领只判了4个月的象征性监禁。但1931
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成为日本的敌人。由于台湾人具有中国人血统,台湾总
督府在“九一八”事变后,发表了禁止建党结社的命令,台湾人“合法”的民权运
动到此划上了句号。
自从中国割让台湾给日本后,台湾人就开始了争取民权、争取自治的运动,这些运
动也是现在台独运动的前身。当时的日本殖民政府对台湾人的非暴力民权独立运
动,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一些日本人甚至支持台湾的自治运动。这与后来国民
党政府对台独的严厉镇压形成了很大的反差,这也是今天台湾人比较亲日的一个原
因。
五、皇民化运动
在后藤新平统治时代,后藤对台湾人的教育采取非常消极的态度。后藤认为“教育
是一把两面剑”,对于日本的殖民统治来说,具有高知识水平的台湾人并不是什么
好事。所以后藤主张在台湾只进行很有限的教育,搞类似于中国的“愚民政策”。
但“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人害怕具有中国血统的台湾人,同情和支持中国的抗
战,开始积极推行“皇民化”运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一改过去对台湾的
“愚民政策”,开始在台湾积极普及教育和推广日本语。1930年台湾的学龄儿童
入学率不到30%,1938年猛增为50%,1943年更增加到92%。1930年台湾
懂日语的人不到10%,1937年猛增为40%,1944年更增加到70%。
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后,台湾的中文报纸全部废止,改为日语报纸。台湾人
保持的中国传统节日庆祝活动也被禁止,强迫台湾人参拜日本神社。1940年又开
始号召台湾人自愿改用日本式姓名的“改姓名运动”,但收效甚微,只有0.1%的
台湾人改用了日本式姓名。此外总督府还在村落、城区组织了“皇民奉公会”“挺
身奉公队”等居民组织,灌输学习日本的武士道精神,试图把台湾人迅速改造成为
日本人。虽说台湾人并不喜欢这种皇民化运动,但在战时的严厉统治下,台湾人无
法进行有效的抵抗。不过皇民化运动中的普及教育运动,使台湾人口的素质有了很
大的提高,这对后来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由于台湾人没有参政权,所以台湾人也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但1941年太平洋战争
暴发后,日本的兵员严重不足,1942年4月开始在台湾招收“志愿兵”,到
1944年为止共有6000多台湾志愿兵被送上前线。1945年3月日本修改了选举
法,给予了台湾人参政权,可以和日本人一样参加帝国议会的选举。但台湾人得到
当“真正日本人”的权利后,就不得不和日本人一样服兵役,其代价也相当高昂。
到1945年8月日本战败为止,共有约20万台湾人作为军人或军夫参战,战死和
病死者约3万余人。
六、台湾经济的近代化
后藤新平时代在台湾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纵断台湾的铁道和高雄、基隆两大
港口。由于大力兴修水利灌溉工程,耕地面积的55%实现了水利灌溉,从1895
年到1925年的30年间,台湾的粮食产量增加了4倍,蔗糖产量增加了15倍,
对外贸易额也增加了4倍,基本上灭绝了传染病。
1935年,中国的国民政府派考查团参加了“台湾统治40年纪念博览会”。考查
团回国后,对台湾的经济成就赞不绝口说:“台湾给人家搞了40年,就和中国拉
开了这么大的差距”。
1937年以前,日本遵照欧美殖民地的惯例,只在殖民地搞农业和轻工业,不搞重
工业,人为地制造宗主国和殖民地在工业技术方面的差距。1937年以后,随着皇
民化运动的开展,日本开始在台湾兴建重工业,试图把台湾作为“南进”的工业基
地。此后日本向台湾投入巨资,兴建钢铁、化学、机械等重工业,使台湾的重工
业,特别是军工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从1939年开始,台湾的工业产值超过了农
业产值,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工业化”殖民地。
七、日本统治时代的结束。
1945年日本战败后,台湾人的感情十分复杂。很多人为重返昨日的祖国感到高
兴,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这是台湾独立的绝好机会。希望台独的台湾人联合一部分日
本人,策划了一个台湾独立计划。但是当时的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反对台湾独立计
划,坚持遵守条约将台湾的主权交还中国,使这次台湾独立计划夭折。后来国民党
接管政权后,对这次台湾独立活动的参与者进行了处罚,首要分子均被判刑。最后
的台湾总督安藤,在办完对中国的政权移交手续后,作为战犯逮捕。安藤在押送上
海受审的途中服毒自杀。
1945年日本战败时,在台湾的日本人约有50万,国民党政府决定将这些日本人
遣送回日本。但战败后的日本国内缺粮少房,日本人回国后将面临十分艰难的生
活。由于很多日本人已在台湾生活了很多年,再加上台湾人没有对日本人进行报
复,所以有大约半数的20万日本人,都申请作为台湾的永久居民留住台湾,甚至
有不少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国民党政府不批准日本人留住台湾,除了极少数技
术人员“留用”以外,其它日本人均被遣送回国。
日本人想放弃自己的国籍成为中国人,“想作中国人而不可得”,历史上只有短暂
的一次。但可惜这种好景不长在,现在又进入中国人“想作日本人而不可得”的时
代,有通过留学、结婚等合法手段留住日本的,也有通过偷渡、超期滞在等非合法
手段赖在日本的。那些在日本大使馆门口排队,心惊肉跳地盼望拿到进入日本签证
的中国人,大概不知道50多年前日本人也曾以同样的心情申请留住中国。
日本对台湾的统治是强加于台湾人民的殖民统治,当然是应该被否定的事情。但世
界上没有绝对的坏事,日本对台湾的统治,也有一些可以肯定的地方。
在“硬件”方面,日本在台湾修建了铁路港口、工厂电站、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
同时还为台湾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人员。日本交还台湾时,台湾的工业化程度远远高
于大陆,是亚洲除了日本以外,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地区。这为后来台湾的经济起飞
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在“软件”方面,日本在台湾普及了初等教育,建立了清廉高效的法制社会,并间
接地使台湾人意识到民主法制社会的优越性。日本交还台湾时,台湾人民的教育水
准程度也远远高于大陆,也是亚洲除了日本以外,教育普及程度最高的地区。这为
后来台湾的经济起飞打下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英法等欧洲国家统治殖民地的方法是:一、在殖民地搞专一的农业轻工业,人为地
制造殖民地的工业经济落后;二、在殖民地搞愚民教育,人为地制造殖民地人民的
愚昧。日本并没有按照欧洲国家统治殖民地的方法统治台湾,而是把台湾作为本国
的一部分来建设,给台湾带来了工业化和教育化,这是今天台湾人亲日情结的主要
原因。
2000年3月15日写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