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住者的地方选举权法案问题
林思云
目前日本在法律上,把在日本的外国人分为“非居住者”,“非永住者”和“永住者”
三类。“非居住者”者的在留签证有效期间在一年以下,主要是来日本观光、探亲
访友的外国人;“非永住者”的在留签证有效期间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主要是日
本人配偶、在日就职的外国人等;“永住者”的在留签证有效期间在五年以上,主
要是在日朝鲜人,归国残留孤儿等。“非居住者”不需要纳税,可以购买免税商品,
而“非永住者”和“永住者”则需要向日本政府纳税。
日本由于地少人多,人口压力大等原因,一直对前来日本定居或工作的外国人采取
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因此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外国人在日本人口中所占的
比例要少得多。1980年代以后日本放宽了对外国人的限制,在日本的外国人迅速
增加。目前,在日本的外国人已有150万人,其中以韩国、中国、巴西三国人最多,
分别为65万,25万和23万,但在日韩国人的85%以上都是永住者,而在日中国人
的永住者只占约13%。所以韩国人对在日外国人的参政问题最为关心,不久前来访
的韩国总统金大中也特别提出了在日外国人的选举权问题。
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由于外国人较多,外国人的参政问题早已开始讨论。随着在日
本外国人的增多,外国人的参政问题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外国人要求参政
的理由,主要是外国的永住者和非永住者和日本居民一样向国家纳税,所以要求与
日本居民一样拥有参与政事的权利。对于外国人参政问题,日本政界分为赞成和反
对两派,赞成派认为外国的永住者和非永住者具有向日本政府纳税的义务,并对日
本的社会经济文化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拥有一定程度的参政权;而反对派的
理由则是:1)外国人参与日本政事,是一种有损于日本国家主权的行为;2)外国
人在本国拥有选举权,如果日本再给与他们选举权的话,就会出现一人在两个以上
的国家拥有选举权,违反公平的精神;3)日本政府对申请取得日本国籍的永住者,
基本上都得到批准,去年永住者申请国籍的批准率为99%。在日本长期居住而不申
请加入日本国籍的外国人,显然对日本没有特别的关心和感情,因此不应该给与那
些对日本并没有特别关心的外国人参政权。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各国之间相互给与外国人参政权的问题,比如欧洲联盟规
定,欧盟各国的国民在相互的国家具有地方选举权。在日本的外国人主要是韩国人
和中国人,而韩国和中国并不给与在当地的日本人参政权,所以有人认为日本也不
应该单方面给与韩国人和中国人参政权。不过欧洲的瑞典、丹麦、挪威等国规定欧
盟以外国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住满三年以上即可拥有地方选举权,欧洲国家在外
国人参政方面的确比较领先。
目前日本政界对外国人永住者的地方选举权议案,反对的意见占据多数。为此,自
民党野中干事长提出了一个修正案,即所谓“野中修正案”。“野中修正案”把在日
的外国人永住者分为“特别永住者”和“一般永住者”两类,特别永住者是指1945
年终战以前,强制连行或移住日本的外国人以及这些人的子孙,其它永住者则为一
般永住者。按照这个分法,目前在日本的特别永住者有52万人,绝大部分是韩国
人(其中中国人有4000余人)。“野中修正案”建议首先给与“特别永住者”地方
选举权。
不过在这次的国会讨论中,“野中修正案”也未能通过。看来外国人要想在日本得
到选举参政权,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尽管如此,从整个世界的形势来看,给与外国
人选举参政权是一股难以避免的潮流。随着日本社会走向“国际化”,在日本的外
国人得到一定程度的参政权,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2000年10月6日写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