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死刑的辩护
林思云
屡屡听到这样的批评:中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并由此推论中国是世界上最残酷的,最不讲人权的国家。这些批评有些是来自西方国家的人权组织,也有一些是来自中国在海外的“异议人士”。据中国官方的公布数字,中国2003年处决了1060名死刑犯,但西方媒体估计中国实际处决的死刑犯人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超过世界上其他所有国家死刑数字的总和。
不管这个数字的真实性如何,即使按照中国官方的公布数字,中国也是世界上执行死刑犯最多的国家。乍一看这个数字,确实会让人联想到中国是一个残酷的国家,西方人权组织对中国“酷刑”的批评有理。可是细读一下西方媒体的报道,却发现他们在批评中国大量判处死刑的同时,却回避了或很少交代为什么中国会判这么多死刑犯,这些人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被处以死刑的。
中国的死刑犯是一些什么人呢?首先中国的政治犯并没有被判处死刑,被西方媒体称为“异议人士”的不同政见活动家,未听说有被判处死刑的。中国被判处死刑的都是刑事犯和经济犯,我们不妨分析几例中国被判死刑的案例。
报道一、【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里,疯狂盗窃、破坏农村电力设施,造成近万亩农田无法灌溉,近20个村庄农民吃水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4月14日上午,罪犯张林在代县被执行死刑。
2002年7月,刑满释放的张林与同伙刘文宜(在逃)从灵丘县窜到繁峙县开始作案,从2002年12月5日开始盗窃农村变压器,先后在灵丘、繁峙、代县盗窃、破坏变压器16台……。法院认为,张林伙同他人大肆破坏正在使用的农村电力设施,使集体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并造成严重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后果,其行为确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且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规定核准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张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忻州日报)】
报道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毛元林等5名被告人做出了一审判决,毛元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间,毛元林、周仕刚等5名被告人相互纠合,先后在贵阳乌当区水田镇猫冲、水田街上、蔡家关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35千伏、10千伏输电线路导线共计746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法院认为,毛元林、周仕刚等5名被告人盗割输电线路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依法严惩。(贵阳日报)】
报道三、【2月26日上午,梓潼县在黎雅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疯狂破坏、盗窃电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万余元,间接损失近百万元的犯罪团伙首犯何正云,被执行死刑。自1999年2月至2003年3月3日,这个破坏、盗窃团伙破坏、盗窃变压器就达38台,输电线4次,总价值37万多元。造成梓潼、江油两地厂矿单位停产,农村2.99万余亩的农田无法灌溉,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2月25日下午,当省高级法院宣读死刑裁定时,一直心存希望的何正云听到维持原判后,当即就晕了过去。醒来后,就一直不停的念叨着:“我当贼,怎么会判死刑呢?我真的没有想到。”(四川农村日报)】
这样因破坏盗窃电力设备被判处死刑的案例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西欧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美国日本等国规定只有人身伤害罪才能判处死刑。在西方人看来,只是因为盗窃就判处死刑,似乎是太残酷了。上面报道中的犯人自己也说:“我当贼,怎么会判死刑呢?”那么中国政府因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判处死刑的案例,是不是真的残酷过分呢?
西方人士批评中国时,他们并没有注意到,中国有他们想象之外的另一幅国情图画,我们再看一则中国的消息。
【新华网北京2004年6月13日电:由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呈上升趋势,加上电力供应形势紧张,今年全国平均供电可靠率出现了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在全国供电形势吃紧的情况下,电力设施屡遭破坏不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全,使原本严峻的供电形势雪上加霜,也给国有资产带来严重损失。
电力设施犯罪愈演愈烈,为了保证迎峰度夏工作平稳运行,加大对电力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由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设施遍布城乡、野外,加之近年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升级,保证供电安全任务艰巨。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已从拆盗单块塔材,发展到团伙盗窃数以吨计的塔材,从盗割低压线路发展到超高压线路,从不带电作案发展到带电作案,从盗割几十米导线到几万米导线,从暴利驱使发展到炸毁电缆、爆破电杆、纵火焚烧电力装置等蓄意破坏电力设施。作案手段智能化、专业化,盗、运、销一条龙。不法分子配有现代通讯、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电力专业知识和防触电能力,采取带电作业,夜间流动作案。他们分工明确,先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得手后直接送到“厂家”,连夜将赃物化为铝锭,使侦破、取证更加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至2003年底,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共发生电力设施破坏案件4万多起,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一季度发生破坏、盗窃案件近1925起,被盗塔材一万多件,输电线路973千米,直接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而城市70%的输电设备故障是由外力破坏引起的。 今年2月,北京供电公司110千伏清旺备用线路被盗,造成3座高压铁塔折断,由于导线下垂造成北京轻轨、京包铁路及公路交通一度中断; 去年6月,国家重点工程三峡至广东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铁塔因导线被盗割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26万元,影响了三峡至广东工程的进展;……】
看到以上的消息,西方人权人士不知会有何感想与评论。中国的国情,用不好听的话来说,就是“刁民太多”。这些人(在这里对他们不礼貌地称为“刁民”),为了个人的金钱欲望,竟然大肆破坏国家的电力设备。除了电力设备被破坏的直接损失外,停电断电造成的间接损失更大。比如马路上的交通信号灯因为停电失灵,就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炎热的夏天因断电空调无法使用,会造成身体虚弱的老人中暑死亡;2001年还发生过首都机场的电线被破坏盗走的案件,这弄不好就会引起机会人亡的惨剧。可以说盗窃电力设备,某种程度上也就等于谋财害命,判这些人死刑,能说太过分了吗?
现在中国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呈上升趋势,除了加大刑法,用死刑震慑罪犯,达到减少犯罪外,并没有别的更好方法。也许有人说:“这些人盗窃电力设备是因为贫穷。”但贫穷绝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不能说因为我穷,我就有理由抢劫盗窃。也许会有人说:“一旦这些人有钱富裕了,他们就不会盗窃电力设备了。”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他们盗窃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贫穷,而是因为贪婪。
为了贪婪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刁民,让他们富裕起来,也许不会再干赚钱不多的盗窃电力设备,但他们又会干其他违法赚钱的坏事。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富裕起来的刁民,因为贪婪而干出伤天害理事件的报道。
报道四、【1996年5月16日,李荣平、徐发泽与徐发建为试制合成燃料,从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进甲醇120公斤。徐发建明确告诉李荣平:“甲醇有毒,在操作时应戴防毒面具,要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李荣平认为甲醇价格便宜,兑成“白酒”销售有利可图,便大量制售。6月15日,李荣平、蒋红梅、徐发泽再次从云峰化学工业公司购回甲醇3300公斤。尔后,李荣平指使尹广才用甲醇加水兑制“白酒”销售。尹广才便带领蒋支富、杨贵平两次兑制有毒白酒10000余公斤,并由尹广才、蒋支富、杨贵平、蒋红梅分别销往会泽县的大井、者海、马路、迤车等乡镇。7月10日,李荣平等人得知其所制售的毒酒已致死人命,即指便尹广才、蒋红梅将剩余毒酒倒掉,并在酒罐中注入食用酒精兑酒,企图逃避罪责。其所售出的毒酒被人饮用后造成175人甲醇中毒,其中32人死亡,3人重伤。】
最近报道一些婴儿吃了伪劣奶粉变成畸形大头娃娃的事件,这批毒奶粉造成多个婴儿死亡和伤残,这样的伪劣毒食品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还有不少。除了立即造成伤亡的剧毒食品外,更多的毒食品是间接伤害,特别是致癌物质那样的慢性伤害。比如最近报道的含有高致癌物质的“民工米”、“漂白粉丝”、“染色酱油”等,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是难于估计。对这些制造伪劣毒食品,损害人们健康性命的刁民,又会有多少人反对判处他们死刑呢?
有人也许说:“那些制造毒食品的人是因为没有知识,愚昧犯罪。”这个说法很难成立。上述毒酒案的主犯李荣平,他明确被告知甲醇有中毒,他绝不喝他自己制造的毒酒,他知道工业甲醇对人体有害,只是不知道会毒死人而已。那些制造贩卖“民工米”、“漂白粉丝”、“染色酱油”等人,他们自己也都知道这样的食品对人体有害,自己并不食用,而是拿去坑害别人。
有财力修建伪劣酒厂和伪劣奶粉工厂的人,相对盗窃电线的刁民来说,算是富裕起来的刁民。可是他们富裕起来后,并不会立地成佛,他们的贪婪又促使他们去干造假食品、假药的伤天害理事情。据中国报道,2001年中国卫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85起,15715人中毒,死亡146人;而关于食品内含毒物的长期毒性或致癌情况的调查,在中国大陆却还是一纸空白。假如西方国家也出现这样大量的伪劣食品,造成如此重大的伤亡,难道不会有人提议对伪劣食品的主犯判处死刑吗?
中国另外一个常被西方人权人士批评的残酷,就是对经济犯的死刑判决。经济犯有多大危害呢?中国曾判处广东省无业人员廖少辉、廖少武兄弟死刑,理由是他们利用假身分证及假资料等虚开一千余份假发票,虚开税款一亿五千四百多万元,目前尚有一亿余元未被追回。开假发票和制造伪币的性质是一样的,会对国家经济的运行造成严重破坏。现在中国的假发票愈演愈烈,如果不用死刑这样的极端手段,又怎样遏制那些到处兜售假发票,破坏扰乱国家经济的刁民犯罪呢?
这些年来,中国官员的贪污更是新攀一个台阶,贪污几百万已是平常,贪污几千万也不算稀奇了。据中国学者胡鞍钢估计,中国贪污腐败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每年平均高达GDP比重的14%以上。如果西方国家也有这么多严重破坏国家经济、损害人民福祉的社会害虫(贪官),我看西方国家对经济犯罪的处罚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宽容吧?
盗窃电线的人,可以说他们犯法是因为“贫穷”;制造伪劣食品的人,可以说他们犯法是因为“愚昧”;可是贪官既不贫穷也不愚昧,他们犯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贪婪”。其实盗窃电线的人、制造伪劣食品的人、以及贪官他们都是一类人,都是因为贪婪钱财而不惜犯法的“坏人”。他们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前者没有当上官,只好靠盗窃或造假赚钱;后者当了官,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受贿敛财。
有人说:“中国杀了这么多贪官,也没有制止住贪污腐败,因此死刑对遏制贪污腐败的作用不大。”这种看法是非常片面的,如果我们反过来看:正因为处死这么多贪官,依靠死刑的“ 威慑作用”,才把中国的贪污腐败控制到现在这个程度。如果取消了贪官的死刑,中国的贪污腐败恐怕就会达到失控的地步。几位美国专家曾经作过这样的研究:他们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每处死1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头;而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速度越快,其威慑力越大。因此我们不妨这样推论:中国每处死一名贪官,就会使几十名以上的贪官收敛贪污的念头。
新浪网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约有75.8%的人主张保留死刑,只有约13.6%的人支持废除死刑。大家为什么反对废除死刑呢?最典型的意见是:“如果没有死刑了,那些贪官岂不是更加无所顾忌?还有那些杀人的、抢劫的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已经很多了,这样一搞,老百姓就更没有安全感了。”尽管中国是世界上判处死刑最多的国家,但大部分中国老百姓并不认为中国的刑罚太残酷了。那些谴责中国刑罚残酷的西方人士,那些呼吁中国废除对经济犯的贪官判处死刑的西方人士,如果他们去中国大陆搞一个民意调查就会发现:中国老百姓不但不认为贪官判死刑太过残酷,反而认为贪官判死刑的太少了,应该更进一步加重对他们的刑罚。
这个结果可能会让西方的人权人士感到意外:“我们反对死刑是帮你们中国人声张人权,你们为什么反对呢?”可是这些坐在大洋彼岸高唱人权赞歌的西方人士,他们没有受过贪官的切身之苦,没有受过假食品假药的切身之害,没有受过断电停水的切身之灾,所以他们不理解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会赞成死刑。西方国家没有中国这么多的刁民,没有中国这么多的贪官,他们自己国家的国情与中国完全不同,可是他们却要求中国照搬他们国家的法律。我看这些人不是无知,就是傲慢。
美军占领伊拉克后,占领军当局曾出于“人权”考虑,在伊拉克废除了死刑。可是在美军移交政权后,新上台的伊拉克政府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恢复死刑。因为伊拉克人深深明白,要想在伊拉克恢复治安和秩序,没有“死刑”这张威慑王牌,那是不现实的。美军废除伊拉克的死刑,完全是脱离当地现实的单方面“蛮行”。或许这个蛮行是出于好意,但它却给伊拉克人带来巨大的灾难。伊拉克恢复死刑的事件,应该给傲慢的西方人权人士一点触动:不要把自己国家的法律照搬到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国家去,不要轻易批评其他国家的法律不讲人权。
前些年一名美国中学生在新加坡用涂料涂污了几部汽车,被新加坡法庭判用藤条打屁股,结果美国社会闻讯哗然,指责新加坡法律侵犯人权。可是这些人权人士却忘了,新加坡之所以社会治安良好,是全球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就是因为存在“打屁股”这种他们看来非常不人道的法律。中国为什么每年要判那么多死刑犯?用一句话说,就是因为中国的刁民太多,所以中国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在不照搬西方国家法律的问题上,新加坡可以作为中国的借鉴。
最后特别想说一句:迎合西方人权人士废除死刑倡议的一些中国民主活动家们,应该好好想一想。废除死刑不会给中国带来太平,反而会给中国带来灾难。
2004年7月20日写于日本